珠海市实验中学2020年自主招生 专业能力考查成绩公示
了解更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提供形式多样的心理关爱和服务,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向学生推广科学的生活、学习方式,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宣扬精神文明,净化校园环境,特成立珠海市实验中学高中部心理社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团是在学生处领导下,由校团委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直接指导和发起成立的以高中学生为主体,开展与心理学有关的活动、探索心理健康等问题的学生社团组织。社团活动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范畴。
第三条: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普及心理学常识性知识,扩大心理健康教育在学生中间的影响,协助社员解决自身遇到的心理问题,学习一定的对他人进行心理辅导的技巧。为同学搭建自主成长的广阔舞台,培养学生团结协作,动脑动手的能力。探索高中学生生活、学习中一切与心理有关的问题,积极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以自主、互助、他助等形式帮助同学们面对成长的烦恼。帮助同学们了解、认识自我,处理好人际关系,调整好心理状态,成为朝气蓬勃、健康乐群的新一代高中生。
第四条:珠海市实验中学高中部心理社团的名称是心灵驿站心理社团;
标志是: 社刊是《心灵有约》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五条:珠海市实验中学高中部心理社团实行社长负责制和各部部长负责制。会员实行注册制。本心理社团设社长一名,全面负责本社团的整体工作;设副社长二名,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产生方式:社团正式成立一个月后,根据工作表现和能力特长,经指导老师推荐,提交社团成员大会选举,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珠海市实验中学高中部心理社团下设咨询部、编辑部、宣传发展部、调查部、戏剧部、志愿者部、联络部、网络部、课题部等
第七条:社长职责: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定期向学校心理咨健康教育中心汇报工作情况;任免社团各级干部,确定各部职能,协调并协助各部工作;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按时完成学校及心康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咨询部的职责:在老师的指导和培训下,通过各种形式了解、掌握学生常见的各种心理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发挥同龄人的优势,开展朋辈心理咨询;倡导科学的学习习惯、学习方法、人际交往方式和积极的生活态度、生活习惯。
第九条:编辑部的职责:收集、整理并审阅社员和其他同学上交的文稿、画稿,负责编辑社团的社刊《心灵有约》。
第 十 条:宣传、发展部的职责:维护和扩大社团良好形象,负责制作海报、展板、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品,负责社团各种活动的宣传与通知,加强通讯报道,注重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发展新社员等。
第十一条:调查部的职责:负责校园热点心理问题的调查、整理、统计、成文工作。利用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同学关注的问题进行报道。
第十二条:戏剧部的职责:负责心理剧的编排、创作和演出。
第十三条:志愿者部的职责:组织学生志愿者助人自助,帮助需要帮助的同学。
第十四条:联络部的职责:负责与学校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的有关人员的联络与沟通。
第十五条:网络部的职责:负责本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网站的设计、管理与维护。
第十六条:课题部的职责:负责有关心理方面论文和课题资料的调查、收集、撰写和研究。
第三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
(一) 社员人均交纳社费:10元/学年,期间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二) 学校、学生处、团委拨款支持。
(三) 外联寻求赞助合作,增加活动经费来源。
(四) 社团资金支出仅限于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五)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情况必须造册登记。
(六) 每学期向全体社员公布一次经费收支情况,使得财务工作透明化。
第四章 社员
凡具有珠海市实验中学高中部学籍、热爱生活、积极进取、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乐观自信、心地善良、乐于奉献、关心同学的高中学生及承认本社团章程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入社。
第十八条社员具备条件:
(一)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
(二)学习成绩合格,学有余力。
(三)团结友爱,具有团队精神。
(四)有创新意识,能吃苦耐劳,有责任感、集体荣誉感,有敬业、奉献精神。
(五)组织纪律观念强。
(六)对心理学知识有兴趣。
(七) 守时、守信、坦诚、率真、能信守本社团相关保密原则、服从相关部门安排。
(八) 愿意遵守本社团各项章程。
第十九条社员基本权利:
(一)入社、退社、言论自由。
(二)有参加社内各项活动及监督工作的权利。
(三)有参加社团事务讨论,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有表决权、批评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二十条社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
(二)及时交纳社费:10元/学年。
(三)有组织、有纪律、有秩序、有原则,服从统一安排管理。
(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社团安排的任务。
(五)主动对社团提出批评与建议。
(六)自觉维护社团形象。
第二十一条社员纪律:
(一)社团纪律是社团内部各级组织和全体社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社团进步、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全体社员必须自觉遵守社团纪律。
(二)社员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参加社团会议或活动者,视其自动退社。
(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者,视其情节严重,作出相应处理。
(四)社员缺乏勤奋意志、没有进取心、不履行社员义务,社团有权对其批评或警告,严重者劝其退社。
珠海市实验中学高中部学生处
珠海市实验中学高中部团委
珠海市实验中学高中部心康中心
2007年9月10日